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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在“官走道”垒墙 弟弟诉“开门”通行获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徐老汉儿子三人的宅基地及地上房产相邻,以“西房中线”为界,宅基地间有“官走道”和“官门道”。1994年,徐老汉主持分家,约定将老房西头南房三间归小儿子徐某江,老房西头西房两间半归大儿子徐某海。2016年至2018年,徐某江和徐某海分别从堂兄弟处通过赠与或购买方式获得自家邻近宅基地及老宅。2016年哥哥徐某海翻建房屋,在“官走道”西头垒上木头墙,墙上开一门,2019年,徐某海在该处垒上砖墙。弟弟徐某江认为徐某海的垒墙行为影响其通行,遂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海在“官走道”垒墙上开门,让其正常通行,并给其一把大门钥匙。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江、徐某海系兄弟,各袭祖产,形成了相邻关系。后又各自通过买卖、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了相邻区域内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彼此生产、生活间的密切关系进一步提升。徐某海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了翻建,但并不意味着“官走道”可归入自家宅基地范围之内,无须再保障徐某江通行的权利。另外,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从“官走道”“官门道”处通行是涉案几处宅基地上生活的人的通行习惯。现徐某海将“官走道”西侧用砖墙封住,使徐某江无法再通过“官走道”“官门道”通行,侵犯了徐某江的通行权,因此对于徐某江要求徐某海在该处砖墙上开门,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海在“官走道”垒墙处开门,并将“官门道”处大门钥匙提供给原告徐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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