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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纠纷的是与非(三)  

来源:中国法院网  

对房屋质量及项目存争议 法院判决结清余款
   葛某与陈某于工程施工中相识。2019年5月,陈某找到葛某,协商由葛某组织工人,承包建设陈某的一间二层房屋。双方口头议定葛某包工包料承建房屋,承包费为1400元每平方米。后续葛某未制作设计图纸。2019年8月,双方补签建筑施工合同。其间因付款问题双方产生争议,葛某撤走工人十余天。后陈某续付部分工程款项,葛某继续施工。2019年11月,陈某入住房屋。施工过程中,陈某共计给付葛某工程款62万元。葛某主张陈某欠付工程款,故诉至法院。
   陈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部分工程不是葛某实际施工,于是提起反诉要求扣除葛某相应工程款,并给付修复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与陈某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于施工合同约定的断桥铝门窗工程,陈某提供了与案外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证明该工程不是葛某实际施工,葛某未提供实际施工证据,故从总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金额。对于葛某主张的施工合同外的增项,按照建房施工惯例应当进行的,不认为是增项;按照施工惯例不应当进行的,认为是增项。对于房屋质量及修复费用,经鉴定房屋确存在质量问题,葛某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部分修复费用。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给付葛某工程款8万余元,葛某赔偿陈某工程修复费用4万余元。
   观察思考
  农村建房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昌平区法院经调研发现,涉农村建房纠纷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农村建房合同类案件占七成。施工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是涉农村建房纠纷的主要类型。二是建房成为农村相邻纠纷主要诱因。超出宅基地面积、占用他人滴水以及因通风、采光等引发的邻里纠纷较为常见。三是施工人多为无资质的个人从业者。“包工头”“施工队”等要价低廉、施工成本低,成为农村建房者的首选。四是当事人矛盾激烈化解难。纠纷多发于亲朋邻里之间,矛盾积怨较深。且部分村民在涉及工程质量问题时不愿鉴定,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大。
   村民在建房前未履行审批手续、建房过程中缺乏合同意识、证据意识是涉农村建房纠纷高发的主要原因。村民不重视书面合同签订,对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材料、价款结算等问题约定概括。此外,农村建房的审批、建造等并无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监管缺失致使纠纷频发。
   农村建房过程中,施工价格、工程质量是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往往也最容易产生争议。对此,法官提示,应选择具备安全施工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施工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农村建房的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必要时,在合同中对农村建房施工的转包、分包等事项作出限制性约定。建房时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可以书面字据、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和固定房屋建设施工量、建筑材料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农村建房纠纷中,相邻关系问题已成为新的关注焦点。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影响邻里和谐。法官呼吁,村民要规范施工,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在采光、排水等涉及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事项上,遵循与四邻达成的有效约定。对其他建房未尽事项,亦应注意损害防免,在团结互助、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作出妥善安排。同时,要严格履行规划及建造审批手续,杜绝未经审批建房、先建房后审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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