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捷】 建筑面积164.99平方米,公摊面积44.18平方米,这样的公摊率是否合理?百祥阁业主陈女士认为不合理,她经过调查后,起诉颁发房产证的厦门市政府,要求申请重新测量公摊面积。本案历经两审,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撤销原有房产证,重新颁证。
2002年,陈女士以每平方米3000多元的房价,购买了百祥阁的一套商品房。拿到房产证后,陈女士发现公摊面积超过44平方米。对此,她心存疑虑,想知道这一公摊面积是怎么算出来的。于是她和几位邻居对此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并对房子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了估算。据陈女士说,厦门市房管局在对房屋进行测量中,违反规定将共有建筑面积中的人防工程及架空层等部分面积计入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因此扩大了公共分摊的平方数。
当然,这只是百祥阁业主的推测,推测需要证据来证实。业主们认为公摊计算究竟有没有错,需要颁发房产证的市政府举证说明。于是,为了查清真实公摊面积,去年12月份陈女士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有房产证,重新测量房屋面积,重新颁发房产证。
今年5月份,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百祥阁并未将人防工程用地计入公摊面积,陈女士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她的起诉。一审败诉后,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很快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厦门中院一审判决、撤销厦门市政府颁发的房产证,判决要求市政府依法重新对陈女士作出颁发证行为。
按照这一判决,厦门市政府将对陈女士公摊面积重新进行核算。如果重新核算后,陈女士房产的公摊面积能够得到核减,那么百祥阁的其他业主也将从这场诉讼中一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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