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可否继承婆婆遗产?请看相关案例,丈夫先于婆婆去世,婆婆随后去世,妻子要求继承婆婆的房产,法院判决妻子没有继承权。
基本案情
本案中的婆婆因患晚期癌症住院手术,手术前亲笔立下遗嘱,表示死后将她名下一套房产留给三个儿子继承。此后不久,二儿子(即本案原告的丈夫)在为母亲送饭途中遇车祸而死,母亲得知此事伤心过度,半个月后也离开了人世。
处理完母亲的丧事后,另外两个儿子将母亲留下的房产卖了80万元,兄弟俩各得40万元。二儿子的妻子(即本案原告)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应该按照婆婆留下的遗嘱分得三分之一的遗产,便找丈夫的两个兄弟索要房产售出款,被兄弟俩拒绝。原告便于丈夫的两个兄弟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婆婆留下遗产。
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不享有继承婆婆遗产的权利。
律师提示
此案涉及的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本案中指婆婆)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本案中,原告的丈夫先于遗嘱人(婆婆)死亡,那么他继承的部分(即三分之一房产)应按照其母的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此案中,因为婆婆的父母和丈夫早已去世,所以婆婆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原告丈夫的两个兄弟,原告不是法定继承人,因而无权继婆婆留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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