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和德律师所提供 二手房全程代理购房服务 1、二手房交易基本流程 2、二手房贷款流程 3、二手房转按揭流程 4、延迟办证交易流程 5、退房再购交易流程 6、有抵押的交易流程 7、央产房交易流程 8、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 9、二手房交易基本流程(中介参与) 10、二手房贷款流程(中介参与) 11、二手房转按揭流程(中介参与) 12、延迟办证交易流程(中介参与) 13、退房再购交易流程(中介参与) 14、有抵押的交易流程(中介参与) 15、央产房交易流程(中介参与) 16、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中介参与)
来源:高和德律师所 陈海昶律师
问: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如何交纳地价款?
答:出售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是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必须按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标的部分按规定补交成交价10%的综合地价款,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不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如:某卖方于2001年11月在天通苑按3650元/平方米的单价按他所符合的购买面积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2002年1月拿到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卖方准备在今年5月仍以3650元/平方米的单价将这套住满了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卖给朋友。那么按规定,买方必须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如果买方的购房标准是60平方米,超标的30平方米买方必须去昌平区建委按成交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在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昌平区建委交易管理部门给卖方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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