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几年前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单位公房,由于单位没有及时办理产权,我至今没能领到房本。去年,我单位进行重组改制,名字和性质都变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还能取得房本吗?
解答:你所提的问题,根据房改政策可以解决。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主管机关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规定,如果公有住房售房单位重组改制后,原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尚未注销登记,其公章尚可使用的,可由其继续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原售房单位已经注销登记,单位公章不能使用的,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出具同意承担原售房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的,可由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售房单位出售房屋后,单位名称已经变更,在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提交单位更名的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进行更名登记。
因此,根据北京市建委的上述规定,你单位可以继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你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注:本文系作者原创,如果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