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自从北京市建委2007年7月强制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之后,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标准文本没有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常见的贷款及转按竭流程给出规范的约定,因此除了最简单二手房交易流程之外,还应当在建委推行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一份规范、严谨、约定明确的补充合同,此外在填写标准文本时,也应当认真填写每一处空白条款,避免留有疑问和矛盾的地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和补充的内容如下:
(一)写清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楼层、房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等。
(二)明确房价具体包括哪些设施、项目,如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的,哪些是要另外计算费用的;维修基金是否也包括在房价之内,如何转移等等。买方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上家口头保证,屋内的装修及家具如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热水器等全部赠送,而等到实际交房时,下家却发现屋内已空空如也,上家承诺的空调、热水器也不见踪影,有些上家则改口说可以折价卖给下家。因此,双方一定在签订协议时,附上详细的室内设施、家具清单。
(三)细化付款方式。一般付款流程为:1、决定买房时,和上家或中介公司签订一个定金合同,并付一定数额的定金,需注意的是定金合同中要写明具体的房价;2、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付第一笔房款,所付定金同时转为房款;3、把过户手续交到交易中心当天,付第二笔房款;4、下家拿到房产证的当天,付第三笔房款;5、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当天,付清全部房款。其中,有些步骤是可以合并或省略的。
(四)确定房屋交接日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明房屋交接日期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具体日期。房屋交接前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房屋交验后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约定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明确的计算方法、责任认定的方法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都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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