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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分手了,能要求对方父母返还彩礼吗?  

作者:陈海昶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给付人和接收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是双方的父母,那么,可以要求对方父母返还彩礼吗?

日前,人民法院对男方与女方、女方父、母婚约财产纠纷作出判决,判决接收彩礼的对方父母作为共同被告返还彩礼。

男方与女方于2022年4月定亲,男方给付女方、女方父母定亲礼3.66万元。2022年9月,男方向女方银行账户转账彩礼13.66万元,女方父母购置价值1120元的嫁妆并放置在男方处。2022年9月,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并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执,男方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方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共计17.32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返还13.54万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男方上诉请求继续返还3.66万元,女方上诉请求返还部分彩礼,且认为其父母无需返还彩礼。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与女方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在案证据也能证实女方为缔结婚姻亦有付出,故定亲礼、彩礼在扣除嫁妆后应予适当返还。

关于女方父母是否系本案被告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彩礼13.66万元,系男方以转账方式直接给付女方,应由女方承担返还责任,扣除嫁妆后,酌定返还12万余元;关于案涉定亲礼3.66万元,系女方与其父母共同接收,应由女方、女方父母承担返还责任,酌定返还3.2万余元。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没有就彩礼问题予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按照习惯处理涉彩礼纠纷。

中国各地区、各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彩礼接收人以及对该笔款项如何使用,情况非常复杂,既有婚约当事人直接接收的,也有婚约当事人父母接收的;彩礼的去向也呈现不同样态,既有接收一方将彩礼作为嫁妆一部分返还的,也有全部返回给婚约当事人作为新家庭生活启动资金的,还有的由接收彩礼一方父母另作他用。如果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接收彩礼的,可视为与其子女的共同行为,在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中,将婚约一方及父母共同列为当事人,符合习惯,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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