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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

 

来源:江苏法院网  

原告孙某伟与被告李某荣原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子, 婚后于2015年购买房屋1套,支付首付款11.5万元,其中7万元系原告父母出资,该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原、被告名下。2020年10月19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随其生活,并对房屋进行分割。

审理中,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婚生子随原告生活,但对房屋分割存在异议。对于首付款11.5万元中原告父母所出资的7万元,原告主张是对其与被告买房的借款,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予以证明。被告表示原告父母虽出资7万元,但该笔款项应视为对原、被告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首付款中的7万元系原告父母出资,原告虽主张该款项系向父母的借款,但未提供证据,被告亦不认可该笔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现案涉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名下,故7万元依法应视为原告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法官说法:在当今房价日益上涨的社会背景下,房产是大多数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较为普遍,故离婚时该部分出资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焦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系借贷关系的,则应当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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