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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可自行组织团购买房,最高给予团购金额0.7%资金补贴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1月24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连云港市市区团购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购新建住宅商品房。

  其中,“鼓励团购商品房”所指的团购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购房人在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得的市区(不含赣榆区)未网签销售的商品房;不包含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定向销售的商品房。

  补贴标准方面,企业、社会团体、群众自行组织一次性(连续30天内且完成网签)在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房的,根据团购总房款(包含车位、储藏室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其中团购价值2000万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0.5%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1亿元以上的,给予0.7%的资金补贴。鼓励各区在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对团购群体给予额外补贴。

  团购商品房补贴需在网签且交清购房款后再行申报。同时,已领取团购补贴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补贴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应退购房款中扣回。如退房影响购房款总额以致达不到补贴标准或造成补贴降档的,相关团购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集体应退回补贴或差额。扣回资金上缴至市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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