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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一女二嫁” 开发商为何以地抵债  

来源:房产网站  

 根据记者调查获取的材料,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0日向江宁区湖熟街道工委、湖熟街道办事处递交过一份《申请报告》。报告中称“本公司职工住宅困难,为改善老城镇生活居住条件,现将原周岗农科站地址复建职工住宅楼两栋,妥善解决本公司职工住宅困难(问题)”。

2011年1月15日,仅仅距离报告递交5天,街道提出了4点“建议”同意了这份申请。在一份盖有湖熟街道公章的《关于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报告的回复》文件中,记者发现第三条建议就是“翻建房只能用于贵单位自己办公、生产、生活,不得对外销售。”

令人疑惑的是:在当年1月11日,也就是这份《申请报告》递交1天之后、这份《同意》文件出台4天之前,湖熟街道办事处(甲方)竟然已经就和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协议中称“经双方多次协商,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批准,甲方将原周岗农科站土地、产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记者注意到,协议中注明此次转让为“有偿转让”,有偿转让金共计120多万元,一次性在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街道和开发商蹊跷的“以地抵债”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湖熟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一位分管此事的街道副主任告诉记者,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此前跟原周岗镇政府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后来要求街道把这块农科院的地给公司做办公楼、宿舍,抵冲债务。对于现在一些购房人不能入住的情况。这位街道副主任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两条路:一是你们把钱某找到,控制住,打电话给我,然后通过公安或者检察院去找他;第二个,就是打民事官司,法院如果判决了,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街道方面的这种处理意见,几位买房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街道在当初“以地抵债”,默许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如今出现问题却全部都要购房人自己解决,街道方面不采取任何积极行动,这根本就是不负责任。

记者昨日发稿前了解到,目前江宁区的国土、纪检和公安等部门均已经介入对此事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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