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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污最大案:10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  

来源:房产网站  

 这是建国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10名村官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在经济最活跃的温州(楼盘),村镇已经和城市融为一体,村镇官员权力失控的背后,是一张地方官员利益勾结图。

7月31日上午,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案的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也同庭受审。400余名村民挤到法庭旁听,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这是温州房霸案的第二次庭审。第一次庭审是在7月11日,其余五名涉案人员均已被宣判,被判处5-6年不等有期徒刑。余乾寿等人是本案的最后受审者。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葛彩华是十人之中唯一在逃者,目前已被公安部门通缉。

这起个案件批露出有温州“小黄浦”之称的永嘉县新桥村村官侵吞村民安置房的丑闻。

事实上,这只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村官腐败案中的一例。自2012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770件,共979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526件668人,渎职侵权类犯罪244件311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村官腐败正在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村官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内陆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非法获取国家下拨款物上。

安置房黑幕

永嘉县检察院指控,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以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涉嫌受贿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职务侵占140万元,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案的王启政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伟荣、杨金龙则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根据经济观察报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07年下半年,由于城镇建设需要,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的永嘉县江北街道许多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据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积,永嘉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华光殿后的农贸综合市场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新桥第三期安置房。

获知消息后,多家房地产公司均有意向代建该项目,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和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尤为活跃,两人分别与时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的余乾寿多次磋商,商定取得代建权后房地产公司可以成本价享有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和余乾寿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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