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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却不能入住 起诉获法院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高企的房价令不少想买房的人望洋兴叹,临湘男子颜某好不容易买下一套二手房,却发现原房主留在屋内不愿搬走。为维护自身权益,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曾某、余某(原房主,系夫妻)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颜某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11月,两被告在投资公司贷款23万元,签署了《自愿借款确认书》,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当天,两被告向徐某出具委托书,将其名下位于临湘市河东中路的房屋委托徐某出售,并在公证处对上述委托进行了公证。2016年7月,徐某与颜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受托房屋以2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颜某,并在2018年4月,为该房屋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将该房屋转移登记到颜某名下。

   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案中,根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原告颜某系争议房屋所有权人,两被告占有该房屋缺乏法律依据,原告有权要求其返还。由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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