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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合同常见问题


   来源:高和德律师事务所 陈海昶律师 2007年4月6日

  从2007年7月1日起,北京市建委将推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统一范本,此举对规范二手房交易将起相当积极的作用。
    但从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来看,光有标准合同范本,还是不够的,因为合同范本中又很多空白的选择性条款,和补充条款,这些条款有些可以对号入座,比较容易选择,但多数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确定。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范本仅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要签订一份内容详尽、条款严谨、约定明确的二手房买卖协议,需要具备相当的房产法律知识和较为丰富的房屋交易经验,才能签好协议。
    因此,由专业房产律师针对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是避免二手房纠纷的关键措施之一。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但如果买方不能通过银行审查,又该怎么办?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付款能力进行约定,可以选择如果贷款不成,买方在某个期限内另行自筹资金购房,也可以约定如果贷款不成,终止买卖协议。

二、国家出台新规定,限制房屋转让或附加税费

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之后,国家出台新政策,办理二手房转让须附加一定税费,如2006年,国家出台关于普通住房自住不满5年的房子,要交纳个调税等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买卖双方为如何承担协议后出现的税费引发了一些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国家出台新政策后的合同履行办法,是按新规定办,还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处理办法等事项;此类约定是否明确可操作,具有现实意义。如最近一直在讨论对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增加或改变上市交易的限制。

三、出售房屋的代理权

如果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操作卖房的人作为代理人必须取得房主的合法授权。授权文件应当规范、合法有效,并且要作为房屋买卖协议的附件。

四、房屋附属物的转移

有些房屋附有车库或地下室,这些附属物应当一并转移,在买卖合同要作出约定;

五、房屋的内部结构的保障条款

二手房因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改变房屋结构影响到房屋安全,其责任是相当重大的,在买卖合同中应当记载并约定相关事项;

六、土地使用期限

二手房土地使用期限,直接涉及买方的后期利益,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清楚,应当让卖方合同中承诺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实所承担的责任。

    以上几个简单问题,远远不能涵盖纷繁复杂的二手房合同纠纷情况,但上述几个问题是出现纠纷相对比较多的问题,而且是大家通常容易忽视的问题,希望本文能够给广大房屋交易人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手房合同范本式样可通过咨询电话向本律师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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